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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芬上書全文:針對游泳中心說明 提出五點質疑
發布時間:2008-11-24
在沉寂了一周之后,于芬與其委托律師再次發起行動——今日他們致函國家體育總局監察局,要求就于芬獎金問題的調查結果給予正式書面答復。以下是于芬上書全文:
《就游泳中心新聞發布會的說明提出的質疑》
針對11月17日游泳中心新聞發布會就于芬獎金問題作出的說明和獎金賬目清單,于芬提出如下疑問,并將繼續要求體育總局監察局就調查結果給予正式書面答復。
第一,為什么不公布與于芬獎金分配有關的全部獎金明細賬目?
奧委會獎勵給跳水項目獲得金牌的運動員及其教練員的獎金總額是多少?根據什么規定,按照什么標準對教練員發放的獎金?就同一獲獎運動員,于芬及其他相關教練員的獎金是如何分配的?于芬應該占多大比例?獎金的發放程序、發放人、代領人及相關單據,為什么不給作為舉報人且明確提出質疑的于芬予以核對、說明?比如,伏明霞的獎金分配沒有賬目明細,她的獎金是如何分配的,除了分給于芬的,其他獎金是如何分配的?2000年世界杯,于芬指導伏明霞獲得冠軍,這筆獎金12000元,而于芬只分配了7479元,其他錢是如何分配、分配給誰了?
第二,于芬并未收到游泳中心新聞發布會中提到的銀行存折。游泳中心出具的銀行存款單據,不能證明那筆錢確實發放到了于芬手中。是誰開立戶的賬戶?是誰將獎金取走?又是誰最后銷戶?應該根據銀行原始憑證等相關票據徹查清楚。
第三,為何時至今日,監察局仍未給予于芬正式書面答復。于芬作為實名舉報人早在今年1月份就向國家體育總局監察局遞交了檢舉信,10個月過去了,遠遠超過了信訪條例規定的答復期限,總局監察局仍未給予于芬正式書面答復。妨礙于芬采取進一步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
第四,游泳中心公布的獎金計算賬目不全面,有重大遺漏。
周呂鑫、林躍在2006年世界杯上應得的獎金沒有計算在內。在2006年世界杯上,周呂鑫,離開于芬一年,獲得世界杯男臺單人冠軍,應獲獎金25000元;林躍,離開于芬兩年,獲世界杯單人亞軍,雙人冠軍,應獲24500元。以上獎項,于芬均未收到相應獎金。對此,總局游泳中心在新聞發布會上的說明是2006年的獎金還沒有申請下來。這種解釋讓人困惑,2007年的獎金都發放下來了,怎么2006年的獎金會沒有申請下來?而該年的獎金恰恰涉及于芬的隊員周呂鑫、林躍?因此,不能不讓人懷疑游泳中心所作說明的真實性。
于芬在1998年11月至2001年3月指導訓練勞力詩,應該有獎金,但沒記算在內。游泳中心新聞稿稱,勞麗詩是從廣東省跳水隊進入國家隊的,后來到清華大學訓練是該中心與清華大學跳水隊建立了合作培訓方式,系請其代為培養,因此計算獎金時的輸送教練應為廣東省教練員。如果勞力詩是與清華大學跳水隊建立了合作培訓方式就沒有獎金,那為什么周呂鑫,何姿等同樣是聯合培養方式就給于芬發放了獎金呢?勞力詩所獲成績及相應獎金如下:
1. 2002年1月世界杯女子十米單人雙人兩塊金牌。37700
2. 2002年7月釜山亞運會十米單人冠軍 10000
3. 2003年7月世錦賽女子十米雙人金牌,單人亞軍 30000
4. 2004年1月世界杯,雙人冠軍,單人亞軍 24500
5. 2004年奧運會女子十米臺雙人金牌,單人銀牌 220000(沒有加贊助)
第五,1996年奧運會贊助費比獎金高,大約為40多萬,而2000年奧組委卻只有4萬多。奧組委發給冠亞軍教練的總獎金到底多少?是如何分配的?為什么經濟越發展,奧運會的贊助費反而越來越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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